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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和噪聲法修改提請審議,但環評法修改表決通過并不一定立即取消環評資質審批||老高納入編制人員不盡合理?消毒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羅沙、楊維漢)37項議程!會期長達一周!12月23日至29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也是2018年最后一次常委會會議,議程之多、內容之重要不同尋常。
據法制日報朱寧寧報道(詳見后文),環評法修改將于下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審議。不過,從上周商討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部里并未就資質取消后環評機構如何管理達成全面的共識?更有網友就那個征求意見稿通過電話問詢了部里,得到的答復是,那就是個供商討的材料,不應該傳到網上。既然取消資質后如何管理還未最終確定,那么,下周可以看到的結果或將是,環評法修改表決通過生效,但是,取消環評資質的實施日期則授權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上周公號發了篇消息,預計環評法修改將于下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表決,后來不少大號紛紛就此發了多篇文章,尤其是所謂的征求意見稿被傳上網后,更有大號的消息認為老高納入編制人員不盡合理。真當這樣么?
早些年,東部某發達省份的知名專家(已開設了有資質環評公司)就說過,環評有多少技術含量?不要說你們大學生、專科生,初中生我都敢招,機靈點的兩三個月就可以把環評學透。環評的確很雜,但深度很淺,不少技術模式和參數都有很多爭議。
網傳上層多次商討過取消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只是被某部攔住了。感謝某部讓環評師繼續有肉吃!這一方面反映出當前階段環評師這個職業資格仍有其存在下去的客觀科學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既然其存在性都可以拿出來討論,那么不能完全否定其他人員能夠很快學會編制環評,何況愿意承擔環評編制責任的高工呢?
環評就是個項目環境可行性的論證材料,企業最終承擔主體責任,為什么不能企業自己編制呢?企業(小可看來,也不一定非要老高)組織編制,請專家評審、技術復核、部門審批,也是個科學合理的邏輯鏈呀。希望大家不要囿于自己的一畝三分田,環保產業這么大,何愁沒飯吃?何況,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擬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作出立法授權
法制網北京12月23日訊 記者朱寧寧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作草案說明。
傅政華介紹說,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推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開部分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草案。據悉,此次擬修改的17部法律主要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其中,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機構改革內容,又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內容。
與機構改革有關的修正案草案共7部法律、120個條款。具體包括:為關于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修改了產品質量法18個條款、食品安全法68個條款、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個條款、民用航空法1個條款;為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修改了職業病防治法28個條款;為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修改了預算法1個條款;為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修改了義務教育法1個條款。
為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對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港口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個條款進行了修改,共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傅政華介紹說,草案在取消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還增加了政府有關部門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的內容,包括制定標準或指南,指導和規范管理對象行為;開展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加強監管;建立負面清單,實施信用管理;加大處罰力度,震懾違法行為。
為在全國推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草案對社會保險法2個條款進行了修改。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12個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授權決定實施期限為兩年,于2018年12月屆滿。“從實踐效果看,試點經驗取得積極成效,可以在全國推開。”傅政華說。為此,草案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作了修改,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日漸普及,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亟需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監管。考慮到民用航空法制定時無人駕駛航空器尚未投入應用,在制度設計時沒有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留出空間,為了給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據,需要作出授權性規定。為此,草案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作出特別規定。
傅政華同時透露,除上述擬修改的17部法律外,司法部還對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護照法、國籍法等10余部法律一并進行了研究,由于這些法律存在涉及領域體制機制尚未理順、部門爭議分歧較大等問題或者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處于全面修訂之中,此次暫不予修改。改革過程中執法機構和執法行為合法性問題,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解決,上述法律暫不予修改不會影響其實施。
據法制日報朱寧寧報道(詳見后文),環評法修改將于下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審議。不過,從上周商討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部里并未就資質取消后環評機構如何管理達成全面的共識?更有網友就那個征求意見稿通過電話問詢了部里,得到的答復是,那就是個供商討的材料,不應該傳到網上。既然取消資質后如何管理還未最終確定,那么,下周可以看到的結果或將是,環評法修改表決通過生效,但是,取消環評資質的實施日期則授權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上周公號發了篇消息,預計環評法修改將于下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表決,后來不少大號紛紛就此發了多篇文章,尤其是所謂的征求意見稿被傳上網后,更有大號的消息認為老高納入編制人員不盡合理。真當這樣么?
早些年,東部某發達省份的知名專家(已開設了有資質環評公司)就說過,環評有多少技術含量?不要說你們大學生、專科生,初中生我都敢招,機靈點的兩三個月就可以把環評學透。環評的確很雜,但深度很淺,不少技術模式和參數都有很多爭議。
網傳上層多次商討過取消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只是被某部攔住了。感謝某部讓環評師繼續有肉吃!這一方面反映出當前階段環評師這個職業資格仍有其存在下去的客觀科學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既然其存在性都可以拿出來討論,那么不能完全否定其他人員能夠很快學會編制環評,何況愿意承擔環評編制責任的高工呢?
環評就是個項目環境可行性的論證材料,企業最終承擔主體責任,為什么不能企業自己編制呢?企業(小可看來,也不一定非要老高)組織編制,請專家評審、技術復核、部門審批,也是個科學合理的邏輯鏈呀。希望大家不要囿于自己的一畝三分田,環保產業這么大,何愁沒飯吃?何況,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擬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作出立法授權
法制網北京12月23日訊 記者朱寧寧 產品質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作草案說明。
傅政華介紹說,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推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開部分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草案。據悉,此次擬修改的17部法律主要涉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試點經驗推廣三個方面,其中,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既涉及機構改革內容,又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內容。
與機構改革有關的修正案草案共7部法律、120個條款。具體包括:為關于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修改了產品質量法18個條款、食品安全法68個條款、進出口商品檢驗法3個條款、民用航空法1個條款;為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修改了職業病防治法28個條款;為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修改了預算法1個條款;為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修改了義務教育法1個條款。
為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對勞動法、電力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港口法、企業所得稅法、民用航空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11部法律,共25個條款進行了修改,共取消10項行政許可事項。“這些行政許可管理事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實現管理目的,取消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傅政華介紹說,草案在取消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還增加了政府有關部門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的內容,包括制定標準或指南,指導和規范管理對象行為;開展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加強監管;建立負面清單,實施信用管理;加大處罰力度,震懾違法行為。
為在全國推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草案對社會保險法2個條款進行了修改。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12個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授權決定實施期限為兩年,于2018年12月屆滿。“從實踐效果看,試點經驗取得積極成效,可以在全國推開。”傅政華說。為此,草案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作了修改,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日漸普及,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亟需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監管。考慮到民用航空法制定時無人駕駛航空器尚未投入應用,在制度設計時沒有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留出空間,為了給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立法提供法律依據,需要作出授權性規定。為此,草案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作出特別規定。
傅政華同時透露,除上述擬修改的17部法律外,司法部還對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護照法、國籍法等10余部法律一并進行了研究,由于這些法律存在涉及領域體制機制尚未理順、部門爭議分歧較大等問題或者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處于全面修訂之中,此次暫不予修改。改革過程中執法機構和執法行為合法性問題,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解決,上述法律暫不予修改不會影響其實施。